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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听障儿童和成人的听力语言康复都要坚持“三早”原则?早期干预指的是第一时间为听力语言障碍者提供一种系统的介入服务,最大限度地减轻或消除这种障碍对机体各方面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早期干预原则又称为“三早”原则,是听力语言康复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极大地影响着康复的成效。 “三早”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早发现 听力障碍和有声语言的发展结果呈因果关系。因此早发现的重点是对听力障碍的早发现。由于遗传、出生不利以及感染等因素,相当比例的听力障碍发生在新生儿期和婴幼儿期。此期间的低龄儿童尚不具备完善的主观表达能力,如果家长或监护人不加留意,很容易遗漏掉对这一时期听力障碍的发现。这一阶段也正是低龄儿童有声语言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没有对其听力障碍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会极大地影响着有声语言的发展。近年来,政府大力推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和婴幼儿听力普查的开展,提高了低龄儿童听力障碍的检出率,但由于开展得不够全面,这项工作仍存在死角,监护人仍需加强对低 龄儿童听力障碍问题的警惕。 成人的听力障碍不难发现,但往往会在反复检查和等待中耽误了尽快采取听力补偿措施的时机。对于老年人的听力障碍,更是存在忽视和被忽视的现象。早发现包含的另一层意思是早诊断,无论是儿童还是成人,一旦发现有了听力障碍,要及时求助于正规医疗机构,对听力障碍的性质和程度做出诊断,以便正确地采取治疗或康复措施。 新生儿听力筛查 二、早补偿 指的是采取助听器配戴、人工听觉植入等方式,弥补听力损失或重建听觉系统,以达到接近正常听取环境声音的能力水平。对于一时还难以对耳聋的性质做出确切诊断的低龄儿童,在采取听力补偿措施前,家长或监护人也须通过提高言语声的方式与其进行交流,以免影响他们的有声语言发展。 对于低龄儿童助听器验配和人工耳蜗植入的时机曾有过争论,现在的观点已经基本统一,那就是不可医治的耳聋一旦确诊,且听力损失趋于稳定,就可以验配助听器;针对助听器补偿效果不理想,且符合小儿人工听觉装置手术植入适应证者即可植入人工听觉装置。 虽然成年人的耳聋貌似不会影响有声语言的发展,但因为听力障碍阻断了对有声语言的反馈监听过程,久而久之会导致有声语言清晰度下降和韵律失常,严重影响有声语言的交流功能。不仅如此,长期的耳聋还会导致患者出现心理方面的障碍。往往会产生自卑、孤独、猜忌、社会参与度下降等行为,严重影响成年人自身和家庭生活质量。 儿童助听器验配 三、早训练 这里所说的训练主要指的是对有声语言的聆听、理解、表达和运用的强化训练。助听器或人工听觉装置解决的是听力障碍问题,但无论是小儿或成人,从出现听力障碍到采取了补偿措施之间都存在着一个时间差,这个或长成短的时间差足以对他们的有声语言发展或使用造成影响。对于儿童而言,5岁之前是有声语言能力获得的最佳时间段,亦称为“敏感期”或“可塑期”;对于成人而言,长时间的交流缺失不但影响有声语言信息的获取,更重要的是会诱发心理问题。因此,无论是儿童或成人,“早补偿”之后都需要适宜的强化训练。 乐语鸟特殊儿童早期干预中心教学中 目前,我国听力障碍儿童康复服务的网络已经基本形成,低齡儿童主要以机构指导下的家庭训练为主,大龄儿童则多以机构训练和随班就读为主。近年来伴随着听力补偿设备性能的提升。早训练、早康复的效果日益显现,听力障碍儿童学龄前即可达到听力健康儿童的语言水平的比例明显提高。对于听力障碍儿童而言,早训练还包含有早期教育的内涵,就是在对他们进行听力语言康复的同时,要对他们实施早期教育教学,以促进其在健康、语言、科学、艺术和社会五大领域的全面发展。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听力障碍成入的旱训练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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